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人生就是搏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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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柯瑞文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柯瑞文先生、邵广禄先生、刘桂清先生、唐珂先生、夏冰先生、李英辉先生、李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胜光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吕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阅了被提名董事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知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能够保证本公司董事会有效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董事选举中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嘉宁先生、杨志威先生、陈东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薇女士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将自2023年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批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的董事薪酬水平,建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薪酬参考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办法厘定;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嘉宁年度税前薪酬为55万元港币、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志威年度税前薪酬为35万元港币、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东琪、吕薇年度税前薪酬为3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柯瑞文:59岁,于2012年5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柯先生为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博士。柯先生曾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场部经理、江西省电信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以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柯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柯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邵广禄:59岁,于2020年5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邵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邵先生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于上交所上市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电讯盈科有限公司(均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非执行董事、开放网络基金会开源社区理事会理事、全球移动通信协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副会长。邵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邵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桂清:56岁,于2019年8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刘先生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学博士。刘先生曾任中国联通湖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中国联通江苏省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刘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中国通信学会副理事长及GSMA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董事。刘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唐珂:48岁,于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唐先生为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唐先生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唐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关村数字经济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及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副会长。唐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冰:49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夏先生为高级工程师,经济学博士。夏先生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凤凰卫视控股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于上交所上市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于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之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的董事。夏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副会长。夏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英辉:52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李先生为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会计学硕士。李先生曾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于上交所主板及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与预算部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副会长。李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基础行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峻:47岁,为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李先生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规划科技部副主任、规划科技部(科技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厅主任、综合管理部主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晶门半导体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于深交所上市之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李先生现兼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及信息产业从业经验。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胜光:59岁,于2017年5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陈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并拥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生学历及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正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曾任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及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及总会计师,于深交所上市之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及副总经理等职务。陈先生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之一)董事兼总经理。陈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和企业管理工作经验。截至目前,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嘉宁:62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吴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澳门执业核数师暨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F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CA)。吴先生于1984年、1999年分别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吴先生1984年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行,1996年起担任合伙人,2000年6月至2015年9月担任主管合伙人,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担任毕马威中国副主席。吴先生现任于联交所及上交所上市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于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的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亦曾任于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房多多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志威:68岁,于2018年10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杨先生现任冯氏控股(1937)有限公司及其香港上市公司的集团监察及风险管理总裁。杨先生于法律、监察及合规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曾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及企业担任企业、商业及证券律师职务。杨先生亦曾任于联交所主板及于上交所上市之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法律顾问、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于2001年至2011年出任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兼任于联交所主板及于上交所上市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于2011年4月至2015年2月出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个人金融)。杨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其后毕业于英国法律学院,并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截至目前,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东琪:66岁,于2023年1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陈先生为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97),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1998年以来)。陈先生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北京市、广东省、山西省经济顾问。陈先生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三角一体化专家组、四川省政府专家委员会委员,孙冶方基金理事会常务理事。陈先生主要研究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截至目前,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薇:66岁,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学位。吕女士1984年进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长期从事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体系与政策、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科技体制改革、知识产权政策等,参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造业强国战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研究与制订。吕女士曾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创新发展研究部部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委员。截至目前,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3-02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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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资料已于会前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提议,推荐韩芳女士、罗振东先生、汪一兵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将自2023年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于2026年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届监事会为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监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芳女士,49岁。韩女士于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监事会,为国际内部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韩女士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翼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韩女士具有丰富的电信行业运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经验。
罗振东先生,45岁。罗先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罗先生过往多年来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从事内控和审计工作,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审计部综合处处长,兼任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罗先生具有丰富的审计和内控工作经验。
汪一兵女士,57岁。汪女士于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监事会,为高级会计师,经济学学士。汪女士曾任浙江省兴财房地产发展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于联交所和上交所上市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上交所上市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汪女士现任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金控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汪女士具有丰富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截至目前,韩女士、罗先生、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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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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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63.90%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本公司提出《关于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建议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10点整
召开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香港港丽酒店大堂低座弥敦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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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须提供与股东名册一致的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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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 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法人公章。请用正楷填写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请填写受托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写,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 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5850153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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