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记者 袁婉君】
人生就是搏养老金融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如何做好养老金融这篇文章呢,笔者以为科技在其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只有依托科技手段,才能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
一是以科技手段来提升养老金融产品的“适老性”。投保年龄限制是保险公司从事养老金融经常被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老年人因为年龄的限制被排除在养老金融之外。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就要求,提高投保年龄上限,适当放宽投保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那么如何才能让保险公司乐于提高投保年龄,这就需要依托科技手段。只有通过科技手段积累大量的超过现有投保年龄人群的健康数据才有可能设计出符合他们需要的产品。不然养老金融永远是卖年轻人不卖老年人,老年人被拒之门外。
二是以科技手段来拓宽养老金融产品的“可得性”。养老金融具有普惠金融产品的属性,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销售,面向多种人群投保,可以根据农村人口、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情况推出月缴的产品,这就需要以科技的手段来拓宽养老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客户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的柜面,各类金融机构的APP、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等都可以买到,这就需要借助科技手段来实现养老金融产品的“可得性”,实现随时随地都可以买到。这其中还有一个养老金融产品和消费者的匹配问题,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可以通过科技的手段对消费者的收入、风险承受度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把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客户。
三是以科技手段来解决养老金融产品的“可用性”。养老金融产品是用来养老的,就保险产品来说,它涉及这样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时候领取,二是什么时候赔付。领取的触发条件通常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移居海外等,借助科技手段可以自动从其他公共管理信息数据库中获得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就可以免去消费者提供相关材料的麻烦。赔付通常是发生了保险条款约定的责任事项,如被保险人患了保单承保的某种疾病,身体受到的伤害满足长期护理险的赔付条件等,被保险人发生了保单所承保的某种慢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等,这些都需要以科技手段从医疗机构自动获取相关数据,一旦客户满足了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保单的约定向客户进行赔付。
不借助科技手段,养老金融产品就难以突破现有的投保年龄限制,解决不了养老金融产品不卖给老人的困境;不借助科技手段,养老金融产品难以做到随时随地可以买到;不借助科技手段,养老金融产品难以真正发挥其“及时雨”作用。科技可以让养老金融真正做到“适老”“可得”“可用”。